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核心内容之一是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
这样的“禁止留级”规定并不新鲜,不少地方的义务教育法规中都有涉及。但我国《义务教育法》中并没有“禁止学生留级”的规定。在我看来,学校强制不需要
与前几天舆论热议的“公办高中禁办复读班”一样,留级被认为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正如复读班使高中变成四年,留级则使义务教育超过九年,有人认为这对未留级学生不公平。我不同意“浪费教育资源”这种论调,我认为这是对义务教育的功利化和过场化。毕竟,我们提倡的是素质教育,而不是“毕业证教育。”
义务教育的宗旨在于“提高全民族素质”,目的不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拥有一本初中毕业证书。学生是有个体差异的,让少数达不到升级要求的学生留级,那是对义务教育的负责,否则,无论学生怎样的水平,都一直跟班上,只会让一些人越来越跟不上趟,最后自暴自弃。留级既是给他们一个补习功课的机会,也是对素质教育成果的一种把关,这绝非浪费教育资源。(《羊城晚报》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