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上午,北京昌平区农民老余驾着毛驴车正常行驶至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西峰山村口时,被一辆汽车撞上,致使毛驴严重受伤。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事后,老余多次找司机协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解决。随后,老余在起诉要求司机赔偿毛驴一匹的同时,申请为自己的毛驴评残。
昌平法院经过委托专业兽医对该毛驴进行评残鉴定认为,毛驴右眼失明,臼齿松动已愈合。毛驴为渤海驴,品种好,正值6岁口,今年驴的市场价格上涨,这头驴的价格约4000元,右眼失明价值贬损约是毛驴全价的1/4。
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被告司机赔偿老余毛驴伤残损失等3000元。
(《北京青年报》8.20李罡崔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