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68万元奖学金引发法律争议

2007-08-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陈默是福建省漳州市一中学生,今年高考中夺得省高考状元。漳州一中将1万元的奖学金给了她。陈默又获得了漳州市级奖学金2万元。

此后,漳州市香江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省高考状元奖学金”决定赠与10万元给陈默。紧接着,来自陈默家乡南安水头的朱子祠基金会拿出一笔55万元的奖金赠与陈默。

面对这么多

钱,陈默全家经过商量之后,决定将55万元捐给老家的学校――南安水头南星中学――也是陈默父母的母校。

但是,朱子祠基金会不同意陈默把55万元全部捐献,认为陈默应留下5万元作今后读书的费用。7月22日,陈默在颁奖大会上将其中的50万元转赠给了南星中学。

一时间,福建这位理科“状元”该不该受赠这么多奖学金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对于这位“状元”来说,母校的奖励本无可厚非,但为什么企业、基金会还要给予重奖?显然是在寻求广告效应。有专家指出,陈默接受的这笔捐款系个人偶然所得,所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企业和南星中学也应纳税。(《经济晚报》8.14李亮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