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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上班喝酒丢“乌纱”

2007-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25日,宁夏石嘴山市委干部作风督查组一行对平罗县法院机关工作运行及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主持法院工作的副院长杨振荣带领4名工作人员从上午10时外出,督查组一直与其进行电话联系,直到下午4时以后才联系上。督查组询问杨振荣在哪里,杨一开始回答在陶乐镇办案,后又称在红崖子乡招商,最后又改

口在内蒙古自治区查案。始终没说清自己究竟在什么地方干什么。后经查实,杨振荣一行是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朋友家中,从中午开始吃饭喝酒,直到晚7时许才回到平罗。

7月31日,中共平罗县委发出《关于杨振荣同志免职的通知》,免去杨振荣县法院副院长职务。

在宁夏乃至全国,上班饮酒并非个别现象。尤其在西北地区,几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多少年来一直存在。

一些群众反映,现在有的干部不讲身份,不顾形象,不管影响,什么人都敢交,什么场合都敢去,什么东西都敢要,用公款吃喝玩乐是“工作需要”,纵欲放任是“享受生活”。

在许多地方的政府机关,尤其是有实权的职能部门,有的公职人员中午喝过酒后还要到一些娱乐场所消费。一般到这些单位办事上午还行,下午就很难找到人,这已发展成行政机关的一种病态。(《北京青年报》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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