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这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立法8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并有望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应受罚
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相关企业,联手提高方便面价格这样的“怪现象”,将来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强力约束。
垄断协议是一种最常见
国有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包括王茂林在内的多位委员对国人必须支付高昂的电话费表示质疑,电信业本身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现在却变成了一个垄断机构。“希望反垄断法把手机单向收费问题好好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拖了六七年,到该解决的时候了。”
多位委员认为,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某个行业的市场,令消费者无从选择竞争性产品。这就导致一些必需的服务价格高、质量差,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与初审稿相比,二审稿新增了六条规定,其中有好几条是针对国内企业的,如“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
约束和限制行政垄断行为
开放较晚、同时也是行政力量保留较多的公用事业领域,由于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与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有的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是受行政部门支持的,有的甚至是行政部门要求的。由于行政管制,缺乏竞争,导致各企业间商品服务内容趋同,服务价格高昂,最终利益受损的是广大公众。专家们因此呼吁反垄断法对这一中国特色的“顽疾”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中国青年报》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