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确立了宽容失败的制度。草案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
“失败多于成功,这是科学发现、发明、发展的规律。就像跳高运
“宽容失败,是对科学规律的深刻认识,是为科学发现、发明提供一个应有的宽松环境,是遵循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鼓励更多的人去探索,去创造。”陈宜瑜说。而那种重奖成功、严惩失败的做法会成为阻碍科技进步的一大根源。因为它导致一些干部患上“政绩急躁症”,重“显绩”轻“潜绩”,专图“表面风光”;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中国改革报》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