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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小康不能只看平均数

2007-09-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光单纯地追求住房面积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上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18.7平方米。1998年以后,提出停止实物分房

,改成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到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这是以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来计算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确确实实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注意,我讲的是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齐骥说,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既然有不少人的人均面积超过了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中,至少有1000万户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 (《今晚报》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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