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上的黄椅子是西方的舶来品。一位朋友到一些西方国家转了一圈后发现,
当地人说,这些黄椅子是专供老人和孕妇的特座,其他人是不准坐的,这既是道德,也是法规。如果老人、孕妇之外的其他人坐了黄椅子,不仅被视为不礼貌、不道德,更严重的是,他们将因违反法规而受到惩处。这类椅子之所以使用黄颜色,就是一种警示,类似黄牌警告。
在那些国家,黄椅子就是公共交通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象征,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治。而在我国,维护公交秩序和道德规范的,是售票员。遇上不愿“多管闲事”的售票员,道德规范就乱了套。这是典型的人治。
由此看来,树立个别性的典型虽然有意义,但不如设计普遍性的法规更有价值。说到底,实现社会秩序和规范,依靠人不如依靠法。 (《民主与法制》2007年8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