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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感恩理解慈善

2007-09-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关于慈善的风波近来一直不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潜逃”,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湖北5名大学生因没对资助者说声谢谢,被指责“缺乏感恩意识”……一时间,不知感恩似乎成了受助者的“道德罪名”。这是为什么?

追溯中国的慈善传统,前有西周的民本主义、儒家的仁义理念,后有佛教的慈悲观与因

果报应说,慷慨解囊与感激涕零之间,沛然真情,感人肺腑。然而,这并不是与现代社会价值观相匹配的慈善。现代意义上的慈善行为,已经不再是古代的“功德”,而是社会的常态。因为人民已非帝王的“臣民”,而是社会的“公民”。行善不仅是慨一时之情,更是应履行的公民责任,无关感恩,无关回报。总以美德来衡量慈善,说明我们的慈善理念还很稚嫩。

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并不提倡个人对个人的捐赠。因为它不是建立在小农社会传统上,不是建立在私人感恩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社会公益制度上。称其为制度,就意味着,它是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的一种常规机制。捐助者与受助者分离,通过公益组织中转,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特征。这不仅缘于社会分工的细化,便于监督管理,背后更深层的理念在于:接受帮助是现代社会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不直接面对面,不知道对方是谁,捐助者能少一些恩赐色彩,多一些回馈社会的真情,受助者能少一些感恩负担,多一些融入社会的正常心态。这其中,最为强调的,恰恰是人格平等的博爱,人道主义的正义。(《解放日报》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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