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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提供法律援助

2007-10-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赵玉中(右)和同事在工作中

律师当选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我国尚属首次。中共十七大党代会,有3位律师成为党代表。赵玉中即是其中之一。

赵玉中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1989年转业到安徽巢湖市司法局工作。为了适应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他自学考取了法律本科文凭,并取了律师资格。

长期以来,他一直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付不起法律费,就得不到法律帮助吗?”

1999年4月9日,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赵玉中任主任。开始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

2001年的一个夏天,一艘停泊在无为姚沟港湾的六安货轮,被安庆一艘在航的大型货轮从后面撞上,六安货轮甲板上正在行走的船主的妻子,落水身亡。肇事方指使公安人员要拘留受害方人,港监部门下发了责任认定书:受害方六安货轮负全部责任。赵玉中拍案而起,“决不让死者含冤江底”。

庭审中,赵玉中如实把自己所见所闻作了陈述,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肇事方被赵玉中的深情所感动,愿意对受害人赔偿7万元。

仅今年,截至8月,巢湖市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咨询1049人。

爱心是基础,真心是关键。“说我一点不图利,不现实也不真实。”赵玉中说出了心里话,“但是,法律援助工作性质,决定我们不能图钱。”“如果有一天,我办公室没人来了,我就高兴了,那就说明社会和谐多了。” (《民主与法制时报》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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