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的一次重要谈话,大体精神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建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就住宅问题再次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繁华的市中心和偏僻地方的房子,交通方便地区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城区和郊区的房子,租金应该有所不同。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
邓小平同志的讲话虽然没有使用“住房商品化”的提法,但却涵盖了住房制度改革和今后我国住房政策的基本思路。从此,住房制度改革在各地逐步展开。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允许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自此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研究:经济社会转轨中“居者有其屋”的求解》 贾康 刘军民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