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被告昌硕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陈龙(化名)5000元,法院同时认为,由于昌硕科技的《录用通知书》中已经声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而该公司与陈龙解除协议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陈龙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陈龙负担案件受
陈龙的代理律师表示,尽管陈龙获得了5000元的补偿金,但法院的判决,实际上使得公司内部规定高于卫生主管部门的文件,也高于国家法律,这从客观上将公司的歧视行为更合法化了。(《中国青年报》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