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微软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一段落。
微软和欧盟的“外战”官司起于微软和太阳微电子两家美国公司的“内战”官司,这既是一种理念之争、技术路线之争,也是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争。
1996年,我在美国做常驻
微软的垄断地位让许多国家有“受伤感”:软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本国软件业发展受限,“后门”问题引发国家安全顾虑,软件进口价格高昂,等等。在这种背景下,微软在欧盟输了官司是题中应有之义。微软放弃上诉,也是看到大势不可违逆。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保护应是相对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则应是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种种社会压力下,微软在开放源代码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妥协,它的步子似可以更大一些,更主动一些。从根本上说,垄断的心态太重,也会阻碍自己技术进步的步伐。(《人民日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