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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不是“当兵登记”

2007-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但在许多地方,有些家长和适龄青年错误地认为,兵役登记就是“当兵登记”,如果不想当兵,就可以不参加兵役登记。

其实,兵役登记和“当兵登记”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两者的性质不一致

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对符合服役年龄条件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目的是为了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分布状况等情况。“当兵登记”是每年征兵工作中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通俗说法,是征兵工作的基础。

二是两者时机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兵役登记的实施时机是在每年9月30日之前,而“当兵登记”实施的时机则是在征兵命令公布之后,兵役登记是为“当兵登记”做准备的。

三是两者的标准不一致。兵役登记的标准只有一条,就是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而“当兵登记”的标准显然“苛刻”多了,不仅要看年龄条件,还要看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解放军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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