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规定》,凡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依法享有不少于5天的带薪年假。
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将以往的笼统表述,细化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实
一部覆盖面如此广泛,对劳动者权利规范如此具体的法规,究竟如何得到切实的落实,让人心有些疑虑。
劳动者争取、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有多种途径和手段,而中国的劳动者在没有经过激烈抗争和艰苦博弈的情况下,其休息权便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堪称幸运。但如此幸运获得的法律保障,却也有其相应的负面隐患,就是得到切实落实的基础并不扎实,在那些管理粗疏、劳资关系极不平等的企业中,如何落实《劳动法》和《规定》,使这些企业的职工能够切实得到法律赋予的带薪年假,是劳动部门、工会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北京青年报》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