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刊物《同舟共进》今年第10期刊出一篇题为《从黄河沿岸百姓“三望三叹”说起》的文章(作者任玉岭,系全国政协常委),为黄河沿岸主要是西北地区的农民发出呼吁。作者说,他从黄河一路走来,亲眼目睹了水电、煤、油、化工等一大批项目正在黄河上中游蓬勃兴起,带动了地方经济和城市面貌的巨大变化,但与此相对
作者写道:
这些年在黄河上建起多座梯级水电站,企业创造了很大效益,而地方百姓为了支持电站建设从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搬走,得到的补偿却十分有限。电站建成后他们的生活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困难。当地有“三望三叹”之说。一是“望水兴叹”。水库修起后,那些在黄河边上靠黄河水养育成长起来的人们,要么用高价水,要么就没水吃。二是“望电兴叹”。本来百姓看到国家在自己身边建电站,无不兴高采烈,但电站建成后,为电站做出贡献的农民却享受不到任何优惠,电价和城市一样贵。三是“望站兴叹”。电站职工不仅有高收入,还享有好住宅、好环境,当地百姓同他们比起来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怎能不让人兴叹呢?
在山西,虽然每年产煤6亿吨,发电数亿千瓦,但2006年黄河沿岸的28个县,农民年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只占14%,53%的县农民年收入只有600~1000元,还有33%的县农民年收入在600元以下。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些母亲河畔的儿女们?!
在有些城市我曾听出租车司机讲,“我们不希望发展,越发展,百姓的利益越受损;越发展,普通百姓的生存越艰难!”这话虽然偏激,但确实反映了部分百姓的心声。我也不止一次收到矿区人民的上访信,例如某地开采铁矿,由于地下被挖空塌陷,不仅造成居民住房裂缝、倒塌,而且使稻田不能存水保墒,以致颗粒无收。
作者在这里提出目前很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民企和外资项目在开发国家资源中应该如何对待农民?资源是属于国家的,同时也是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在的问题是:资源被少数企业占有,为所欲为,置群众利益特别是农民利益乃至生态环境于不顾。为此,作者提出四项重要的政策性意见:
第一,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业要反哺农业。
第二,改革税收政策。现在很多大型生产企业,多实行总部纳税制,公司的总部设在大城市……作为税收大头的所得税都在大城市交纳,地方的所得是非常有限的。为了使项目建设与富民相结合,可考虑改革税收政策,对进行水电、煤、油开发的企业,要么实行在开发地注册,税收交注册地的办法;要么实行税收分成的办法,扩大地方税收留成比例,力争中央、地方各取一半。
第三,允许地方入股开发资源项目。可考虑让资源地占股份的30%。为了使项目致富百姓,可以实行地方或百姓以土地入股的办法,然后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地方和农民可派代表参加董事会。资源开发型公司的党委书记应在地方遴选。
第四,尽快建立资源补偿、生态补偿和环境补偿机制。
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认真考虑作者的上述意见,将之转化为国家的政策。(《北京日报》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