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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彩票中大奖只能认倒霉?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8日晚10时许,江苏省盐城市某彩票销售点的打票员顾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为客户代打的两组价值80元的彩票不翼而飞。而该组彩票在稍晚的开奖中,中了12100元的奖金。

此案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9日上午,当一名姓李的男子拿着这组“失窃”的彩票到体彩中心兑奖时,被等候在此的民警请进了派出所。

经调查发现,李某的妻子朱芹在前一天也曾到顾娟的店里买过彩票,因而有重大嫌疑。而朱芹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则坚称彩票是自己花钱买的。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但在案情的定性上却起了争议:依照法律,该案的涉案金额仅为彩票的票面价值80元,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于是,2007年5月公安部门撤销该案。

无奈之下,彩票销售网点的店主赵玲将朱芹起诉到了法院。但由于双方均无切实证据证明彩票的归属,案子陷入僵局。本月初,经法院十多次调解,赵玲最终只得同意与被告平分彩票奖金的分配意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扬子晚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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