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10时许,江苏省盐城市某彩票销售点的打票员顾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为客户代打的两组价值80元的彩票不翼而飞。而该组彩票在稍晚的开奖中,中了12100元的奖金。
此案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9日上午,当一名姓李的男子拿着这组“失窃”的彩票到体彩中心兑奖时,被等候在此的民警请进了派出所。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但在案情的定性上却起了争议:依照法律,该案的涉案金额仅为彩票的票面价值80元,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于是,2007年5月公安部门撤销该案。
无奈之下,彩票销售网点的店主赵玲将朱芹起诉到了法院。但由于双方均无切实证据证明彩票的归属,案子陷入僵局。本月初,经法院十多次调解,赵玲最终只得同意与被告平分彩票奖金的分配意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扬子晚报》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