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5日,湖北荆州下辖的洪湖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将全年15900条公务用烟指标,分解至114家县直机关和基层乡镇,实行摊派消费,并奖惩分明。
依照文件规定,完成目标者将获销售额8%~20%不等的返还。未完成任务者,机构属垂直管理,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方管理,根据所欠数目按每条170元标
荆州当地有官员戏称此现象为“百官倡烟”。细心者依照文件所指定的公务用烟的价格区间每170元~600元计算,得出骇人结论:在洪湖这个县级市,一年用于公务用烟的公款费用竟达到320万~1000万元。但诸多地方官员对此却显得释然,甚至理解为政府促税收的“良苦用心”。
吸烟就吸省产烟
由于“百官倡烟”,在荆州,党员干部对抽烟的个人口感和爱好,一度要求服从统一安排。湖北省产“黄鹤楼”和“红金龙”系列成为重点推荐名牌。
在荆州下辖的公安县政府网站上,一位县领导甚至强调,吸食“芙蓉王”(湖南烟)就是“不讲政治,不讲纪律,在认识上不能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2006年,荆州市启动了对所辖县市261个公务机关抽烟情况的摸底调查,调查人员深入基层,捡烟头、翻纸篓,最终共采集了5003个烟头标本,根据烟头品牌数量进行了科学的量化统计,实行县市排名,最终成为领导问责的重要参考。
烟草纳税成地方财政命脉
和华中许多地方一样,荆州地区诸县财政并不丰裕,而烟草税收在各县地位举足轻重。比如洪湖,2006年烟草税收成为全市纳税第一,对地方财税的贡献,竟达1/8强。尤其在农业税取消后,烟草税收几乎成为地方财政的命脉。
公安县一位领导就曾当着全县机关干部的面算了一笔账:如果全县2000个公务人员在抽非主渠道购进的芙蓉王,一年损失的税收就高达160万元。
这位领导反问,那么多的财源白白流失,作为一个吃政府财政饭、拿纳税人工资的公务人员,为什么不能讲大局、讲良心,主动消费纳税烟呢?
公安县也曾有官员私下对类似摊派举措表示不满,结果招致县领导反驳,“在为什么要抓烟草工作的问题上,不要拿市场经济理论来品头论足”。 (《南方周末》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