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车辆、道路的各种乱收费让百姓怨言颇多。
《人民日报》不久前公布的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7月,全国涉及行政收费法律文件共约7600件,其中严格意义的法律只有3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有400件左右,余下的7100多件都是被俗称为“红头文件”的部门和地方性文件。这些“红头文件”设定的收费规定
遗憾的是,公民在应对各种名目的行政乱收费时,往往缺少必要的司法保护。近几年来,不少人针对行政乱收费提出诉讼,但无一例外都以败诉告终,因为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对类似“红头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一概不立案。
可以说,相对于为各种乱收费提供依据的“红头文件”所具有的强势权力来说,公民的权益保障亟待强化。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通过法律限制“部门”权力、提升公民权益。
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行政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同时,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百姓的公民权益受到行政侵害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行政机关的赔偿。具体到行政收费行为上,首先,任何政府机关哪怕是向百姓收一分钱,也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许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就难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其次,任何公民都可以针对行政收费行为,向法院和人大机关提出裁决和审查。最后,当行政收费经裁决或审查为错误时应该立即停止,并赔偿百姓的损失。
只有民权保障进程步伐加快,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才能让那些包括乱收费之类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逐步收敛。(《工人日报》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