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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将分享民生善政

2007-11-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20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7年第二次全会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审议稿被提交审议。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量身定制了就业、社保、居住、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进步带来调整

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

国流动人口多达1.4亿左右。近5年来每年增加600万~800万人,且增长势头还将延续相当长时期。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以一亿多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既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需要各界关爱和保护的困难群体。

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王安顺指出,流动人口问题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以治安问题为主,转变为涉及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综合问题。形势的变化,加上近年和谐等理念的倡行,流动人口政策的调整便呼之欲出。

公平为先

《意见》审议稿确定的工作方针是“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

就业方面,加强就业引导、培训。放宽落户政策,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

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办法。

居住方面,鼓励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用工单位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农民工的居住用房。

子女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功能,创新救助工作方式。

推行“以房管人”

北京、广东等地都在近年形成“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意见》审议稿吸纳了这一做法,且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和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并重。北京的市、区县、街乡三级都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广东各地普遍实行了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管理。

对流动人口管理,各级政府相关的21个部门也将明确职责分工。这表明对流动人口已由治安管理向城市统筹规划、综合服务和管理转变,乃一项系统工程。(《?望》2007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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