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说,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死刑司法尺度,避
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齐鲁晚报》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