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因拒绝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进行剖腹产手术,致使其妻子李丽云不幸死亡。25日,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肖志军和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责任。
在这起悲剧的伦理讨论中,有人说患者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无论如何,医生不能眼睁睁看着一个可以救治的病人死在
所以,单方面强调患者的权利或者医生的权利,只能加剧医患的对立和冲突。权利并非万能,其“理性”是有限的,因为生活现实远比制度设计者的想像复杂得多。你能想像现实中会有肖志军这么自私、愚昧、不负责任的人吗,你能想像出现“拒签致死”这种匪夷所思的悲剧吗?复杂的现实不经意就会制造出意外和特例。从另一个角度看,权利与权利间也会有冲突,再明晰的权利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定纷止争”,患者和医者也是如此。权利之外还应有责任、道德和良知,权利冲突和失范之处需要责任和良知的补充,需要有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某种“权利妥协”。
考察这起悲剧发生的原因,问题并不在哪一方缺什么权利,甚至不在于法律“不够完善”――而恰恰出在“每个人都在强调自己的权利,而无人愿意更多地承担责任”。那可怜的孕妇和她未出生的孩子,正死于一条“无人愿意承担责任”的链条上,人人谨守权利的边界不愿担当点什么,没有人愿意为她的风险担责,孕妇只能不可避免地死去。 (《燕赵都市报》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