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孕妇向红翠到湖南省古丈县人民医院做超声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胎儿胎体、胎肢活动正常。此后,她又数次到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做超声检查,检查结果均未提示胎儿有异常现象。
次年5月,向红翠产下的男婴却为左侧上肢肘关节以下部分缺失,造成新生儿终生残疾。她认为,是医院没有尽到职责,才让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进行胎儿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生育一个健康的婴儿。但是得到的检查结果均没有发现异常。虽然原告孩子先天性左手缺失,不是两被告的超声检查所致,但两被告在超声检查中存在过错。遂判决古丈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所共同赔偿向红翠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136656元。(《经济参考报》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