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然而,目前在北京,想在经济适用房小区租一套房子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作为地铁边上的经济适用房,通惠家园以其紧邻CBD而备受租房者青睐。来到
通惠家园作为经济适用房发售时,每平方米价格仅为4000元。
记者随机拨通了3家中介公司的电话,表示要出租经济适用房,询问是否需要缴纳其他费用,都被告知:“不需要,和商品房一样的。”
记者拨打了市建委信访室的电话,表示要举报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工作人员说,需要写出书面材料寄送到市建委或者亲自去信访室举报。而问到对违规出租者有什么处罚措施时,被告知“视情况而定”。(《北京晚报》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