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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

2007-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即将结束各商业银行版本不一的混乱局面。

12月11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无论以前的贷款是否还清,再次申请房贷都不能享受首套房的政策,除非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今后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会被各地

银行业协会的“黑名单”登记在案,被所有银行拒绝放贷。

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北京青年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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