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拥有可支配财产不多的中西部地区农民来说,增加财产性收入似乎还很遥远。甚至有专家认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更多只是象征意义”。中西部地区农民到底有没有财产性收入?有没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农民不能被排除在大门之外
中西部地区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农民数
湖北省社科院院长赵凌云教授认为,农民难有财产性收入,更需要“创造条件”开辟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课题。不能等到农民有“足够的财产”后再去讨论这个话题。
农村落后金融服务网络待修补
江西赣州农民谢明山2006年花7万元买了一只开放式基金,结果赚了。周围村民纷纷缠着他同去购买基金。到了县城,一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却称,网点还未开展基金业务。谢明山感叹:“基金在城市里卖得那么火,而我们农村人却还不知到哪去申购,面向农民的理财服务太少了。”
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在商业化过程中,纷纷弃乡返城,收缩撤并县以下机构网点。到2006年年底,全国每个乡镇的银行营业网点平均不到3个,其中有3302个乡镇连一个营业网点也没有。
能否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键,在于有关方面能否扎实搞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与农民投资理财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来
被视为财产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来可以成为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由于种种制度性原因,目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很难充分流转起来,土地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出来,农民想要从土地上获取最大化收益的愿望还比较奢侈。
一些专家表示,其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难,问题在于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权益往往会受到侵害。现阶段,代表农民承包地所有权的是“村集体”,这使得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容易受到少数“代理人”的不法侵犯,或是受到政府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不当侵占。集体所有权不明晰,也带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明确,许多农民甚至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的一项财产权利。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指出,实现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最为重要的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社会财富创造者能够分享到更多“财富”。让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当务之急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政府部门要创造条件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管齐下,让农民积累起更多的财富,最终才会让广大农民有财可理,有条件、有能力实现财产性收入。(《半月谈》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