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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频成被告敲响房贷违约警钟

2008-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8月19日,任某因购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老药洲街一处商厦某单元房,与交通银行福州市首山支行签订个人商铺按揭借款合同,借款19万元,期限10年。

合同签订后,银行发放贷款,但任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截至2006年11月16日,任某已累计逾期13期。银行向任某发出了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但任某

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2007年8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任某在10日内支付剩余所有本金及利息,否则该处房产将被强制拍卖。

据法院介绍,今年以来,因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的案件骤然增多,仅9月份该院就审结了买房、买店铺按揭类案件69起,而去年全年此类案件仅有10多起。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银行当原告,借款人当被告,结果基本上都是借款人败诉。

专家提醒,购房者在贷款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客观估计自身的能力,对未来职业发展和家庭收入作合理预期,根据自己收入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表,还要预备一部分资金进行风险储备,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跟风购房,以免陷入房贷纠纷。(《新华每日电讯》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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