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云南昆明市68岁的何老先生因脑膜瘤病情恶化住进了医院,治疗一个月刚有所好转时,医生就请他出院。理由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规定”,每次住院最多一个月,每次治疗费用最高1万元。在这条“规定”下,一年半的时间内,何老先生在昆明的7家医院辗转住院13次,结果病情加重。
然而云南省医保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办法。参保病人住院后,只要付清自费部分便可结账出院,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在每季度末与医院结算。医保中心确定的省级医院人均住院定额是9200元,如果参保病人住院费用超过这个定额,医保中心则先支付定额以内的住院费,剩下的要等到年底时,视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一个系数,“补贴”一部分。如果系数为0.5,医院就只能收回超定额费用的一半。
同时,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在暗地里测算单个病人的住院费用。在定额范围内,使收入最大化,2000元可出院的,往往要花到8000元;而一旦超过定额,医院就想方设法让病人出院,以防止超支后医保中心扣款。
一位医保专家承认,这种结算方式“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使医、患、保三方关系不是很和谐”。(《北京晨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