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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还需付违约金吗

2008-01-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能再随便向辞职员工讨要违约金,那么今后员工跳槽是不是不用付违约金了?

律师解答: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以在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劳动者辞职,是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违约金”条款不符合新法规定,也应视为有效并继续履行。(《法制晚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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