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许霆在广州一家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机器有故障,他取出1000元,账户里却只被扣1元。于是,他以同样手法先后在这台ATM机上取款17.5万元。一年后,许霆被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不少人认为判罚过重。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学家贺卫方教授。
记:此
案中银行是否应当负责任?
贺卫方:我认为银行有过错。银行体系应该有特别严格的监控与应急措施及报警系统。如果银行有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处罚。银行系统出现的过错对每一个人提出了太大的考验,我想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会经不起诱惑。法律从根本上来讲是要思考、理解,尊重人性的问题。
记:网友反映从ATM机中取出假钞屡有发生,但鲜见相关责任追究,而一旦损失为银行,银行就能援用法律,动用公共权力。是否司法本身就存在不公平?
贺卫方:中国传统中在财产保护上面,法律会更偏向保护国有资产,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观念十分强烈。另一方面,公权力与私权力的较量过程中,公权力的地位要高于私权力。
从这个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因为许霆的行为损害的是国有银行的利益,所以格外不能被忍受;银行是一个准政府系统,所以会带来司法过程中不很认真研究案情的现象。
记:民众面对这样的情况就很容易愤怒。
贺卫方:对啊。这就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心中都有一杆秤,如果不公平地保障某种不该保障的权利,或是对某种不那么严重的行为进行过于严厉的惩罚,那么结果可能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却激发了更多人对于这种方式的愤怒。
记:此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什么?
贺卫方:法官司法的过程,也是说服公众的过程,如果司法者能认真地对待这种特别复杂的问题,我想司法本身就能唤起人们的正义感以及人们对司法的尊重。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