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董成军在早点摊结账时,钱包中的一叠百元大钞让郭治元抢走,董奋力追赶。郭慌不择路,逃跑时把正在炸油条的学徒陈亮青同油锅一起撞翻在地。经鉴定,陈亮青全身烧伤面积达50%以上,伤残等级属七级。
2007年11月,郭治元因犯有抢劫罪和致人重伤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
那么,陈亮青的权益应如何保障呢?
为了不让刑事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近年来,学界一直在呼吁确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即在犯罪的人没有能力对被害人的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予以赔偿的情况下,国家应“适时伸手”。(《法制晚报》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