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起,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
然而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争议仍在进行。有人认为,如果按照这两年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以及CPI的增长幅度,是否应该提高到3000元,以避免在短期内再次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出现法律与行政资源的无谓浪费;也有人主张由人大将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个
物价上涨相当于隐性税收,个税的调节必须弥补隐性税收收入的上升,以保证工薪族的实际生活水准不下降。将个税与CPI挂钩,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可以使个税征收及时反映民众的消费负担。
由于个税属于地方税种,完全有条件根据地方消费水准与财政收入情况因地制宜设立起征点,没有必要将西部内陆三线城市与东部沿海大城市强求一律。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挂钩,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会产生实质下降。(《南方周末》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