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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购买者索赔被驳回

2008-0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考虑到孩子上学,北京的李先生卖了自己原来的房子,通过链家地产公司购买了朝阳区望花路西里小区刘女士的房子。李先生搬进新居没多久,就听物业和邻居说房子里发生过死亡事件。随后,他将原房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朝阳法院认为,李先生主张房屋内发生过刑事案件,没有事实依据,要求被告赔偿也缺乏法律

依据,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求。

主审法官表示,“凶宅”、“吉宅”只是一种民间说法,目前还未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所以本案判决中未考虑此因素。(《京华时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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