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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短辑

2008-01-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机关”不宜规定为犯罪的主体

  马克昌在1月21日《北京日报》上说,我国1997年《刑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这一规定不仅难以起到遏制单位犯罪的发生,而且还可能产生不利的后果。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对其判处罚金,等于钱从一个

口袋转到另一个口袋,国家机关并未受到处罚。如果国家财政不拨付罚金款,该机关势必减少办公经费,这将对其工作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事实上,只要对国家机关的相关负责人依法定罪判刑,就可以遏制其违法犯罪活动。

唐玄宗的外国姬妾――曹野那姬

葛承雍在2007年第4期《中国史研究》中说,唐代后宫中存在的许多让现代人惊奇的胡音胡风,尤其是唐玄宗时期“后宫佳丽三千人”中,有位来自中亚西域的外国女子,名叫“曹野那姬”,是寿安公主的生母,曾经成为皇帝一度迷恋的姬妾。这并不是历史学家茶座品茗“戏说”古人,而是经过三代历史文物学者长期考证证实了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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