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福州市陈某和几个同伴在江某家做油漆工,陈某在江家客厅整理工具箱时发现江家供的一尊佛像上挂有几条金项链。陈某禁不住诱惑,在几个同伴埋头做事的时候,把佛像上的5条金项链、1条金手链偷走。
此后,陈某佯装无事继续在江家做工,江家人也没有发现东西丢失。陈某终究因为做贼心虚,在江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既遂,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已退出全部赃物,依法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日前,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法制今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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