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代表委员议民生(五)

2008-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取消“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

人大代表秦希燕建议:应取消“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建立统一完善的赔偿制度。秦希燕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既不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作为标准,也不以农村居民纯收入为标准,而应以当地(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人均国民生产总

值作为赔偿标准。

“预售制”成房价上涨“帮凶”

人大代表赵林中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推动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这种循环推动力促使房价屡创新高。

尽快认定民营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人大代表李永良建议,应尽快认定民营医疗机构法人资格,保障其合法的投资权益,使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46.55%的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迅速发展。

高校校园土地浪费惊人

人大代表陈志胜指出“现在不少新建的高校校园里,只有稀稀拉拉的几幢建筑,空旷寂静,土地浪费现象十分惊人,真是让人心疼!”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标准规定,校园生均标准59平米,而英国剑桥校园生均仅17.5平米。他呼吁,调整高校生均用地标准。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归储户

将上百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收归财政合理吗?政协委员张泓铭认为,住房公积金本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增值收益余额理应归全体储户共有。财政如果一定想有所取的话,只能收取一定的税收。

(本报综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