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图书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透露,我国将对图书进行分类定价。对于适合市场竞争的图书,可依据市场机制定价。而对于那些为公民基本权益服务的或者公益性的图书,则用公益性的价格来对待。
大类分公益性服务类和市场竞争类,小类分学术著作、科技图书、教辅教材、政治
目前,我国图书销售实行的是按印张定价的计划性模式。它源自于文化部1956年2月18日颁发的全国杂志、书籍以印张为基础的定价标准。图书一经定价,其价格武器唯有一招就是打折。正是在无休无止的打折声中,导致了“高书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是一些出版单位,为了促销自己的产品滥用定价权,标天价、卖低价,来满足下游销售环节对利润的要求,从而激起读者对整个图书定价市场的误解与信任危机,产生拒绝购书的心理,从而危及整个图书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使一些有文化追求的出版单位和滥用定价权的出版单位站在了同样的起点上,使得出版物的社会效益无法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危及到出版物的健康发展。(《文汇报》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