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张勇夫妇因孩子出生后无法在京落户问题,把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告上法庭。妻子王翠英说:“刚来北京那会儿想找份工作,可80%的招聘单位都写着非北京市户口免谈。现在我的单位同样也有户口要求,但领导比较看重能力,算是破格录用,但这样的领导又有几个呢?”由于不是北京市户口,结婚时,所有的手续都
孙女士是一位准妈妈,最近为了准生证和孩子户口也准备打官司。孙女士2005年来京工作。虽说公司解决不了户口,她也没在意,因为在外企工作的丈夫秦先生是北京市集体户口。2007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推出了9项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新举措,其中之一便是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等集体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可办理投靠父亲进京入户。秦先生户口放在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公司。“公司态度很明确,就是不给开随父落户的证明。”秦先生特别无奈。公司负责人说,要想给孩子落户,只能买房再把户口迁出去。这个答复让夫妻俩后悔得牙根痒痒,“早知如此,当初就是砸锅卖铁也得先把房子买了!”如果户口问题解决不了,孩子一出生就成了黑户。夫妻俩一筹莫展,“自己没房住也就罢了,为什么要孩子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中国青年报》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