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先生购买了一采暖炉后,请既没有安装资质,也没有营业执照的王某安装。在使用了50天后,高先生在点着采暖炉后不久,采暖炉爆炸,高先生受重伤,花费医药费近4万元。高先生将锅炉生产厂家和销售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的诉讼请求。这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该生产厂家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其产品符合当时的生产标准,经检测合格后出厂销售,在其产品所附的说明书中明确指出了采暖炉安装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已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和提示义务。高先生没有保留锅炉残片,无法对他使用的采暖炉进行质量鉴定。因此高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消费者应找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注意留存证据。(《法制晚报》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