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见4月9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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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绝不是两个机构的简单合并,既然是强调警察担当城管执法的主体,所有人员配备首先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有鉴于此,扩充“城管警察”的前提应该是,遵循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公开考试录取,城管人员可以作为普通的报考者参与其中,而不能凭借机构的名称“近亲繁殖”。只有这样,才能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不是一开始就错误地偏离了方向,给人留下批评质疑的口实。(《北京青年报》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