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退休后与他人合伙办企业亏了本,无力偿还5万元债务,债权人将其起诉,经法院判决,吴某仍无力偿还。在执行中,吴某除退休金外,无其他履行能力,法院遂裁定扣划吴某的退休金,并向吴某原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吴某原单位以退休金不宜强制扣划为由,不予协助执行。请问,离、退休金真的不能扣划用于偿还债
专家解答: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只要被执行人吴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在保留其及其所扶养家属必要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可强制扣划吴某的退休金用于偿还债务。吴某原单位以退休金不宜强制扣划为由,拒绝协助法院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制今报》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