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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了“没有禁止都可以干”

2008-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近日表示,当前特别需要冲破六个思想障碍,其中一个是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没有禁止都可以干”大约又会成为“铁腕仇和”的一句名言。不过我很担心,有人很可能对仇和这句话产生误读,

理解为他的意思是要给党委、政府、司法等部门的公权力大幅度松绑,只要没有明令禁止,公权力就可以自由放任地“想干就干”。

我想,仇和所言不是这个意思。在法治社会,企业、公民等私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应当适用“权利天赋”、“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公权部门行使权力,则应当适用“权力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包括行政权力在内的公权力,恰恰不能“没有禁止都可以干”,而必须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私权利主体干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情,原则上都是合法的,政府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不能对此横加干涉和阻挠。

在这个问题上,请不要误读仇和,也不要误解仇和。(《北京青年报》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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