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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监管理财产品

2008-04-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内某银行的一款QDII理财产品遭清盘,再次掀起了不小波澜。那么国外政府对银行理财产品如何监管呢?

日本:风险预警“不厌其烦”

日本法律对银行推销理财产品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源头上保证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风险预

期。

例如,三井住友银行会根据风险等级将产品分门别类做成目录,并把基金产品的销售程序编成手册,发给员工,进行培训,要求他们熟悉各种产品。客户前来咨询理财产品,需要先填写一份包括家庭年收入、资金运作目的、有无投资经验等内容的问卷调查,并在调查表上签字。

随后,银行职员会根据客户经验和投资目的,有针对性地推荐理财产品。然后,银行将把产品有何风险,最坏的运作情况和最好的运作情况一一告知,客户在表示了解之后签字。通过以上三个步骤,拿到客户三个签名后,银行才能开户。

当记者问到“预期收益率”时,三井住友银行高级部长高岛晓说,这个词不可能从银行职员嘴里说出来。对于老产品,银行会出示该产品历史业绩图表,但并不解释,因为任何说明都难免带有主观色彩。而把“预期收益率”印在宣传册上,在日本银行来看,根本是不可想像的做法。

为有效进行金融监管,金融厅下设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从民间招募专业人才,每年或每半年下到各个金融公司去检查,从公司守法性、风险管理、运作规程、人力资源、内部协作等各方面考察,一旦发现问题,立刻给出“行政指导”,或报告金融厅给予相应处分。

美国:法律成熟 监管有力

李山泉在美国一家著名的基金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兼高级基金经理。他说,美国的基金法规非常完善,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机构从事基金业务都必须获得美国证监会认可,并遵守基金法规。

美国的基金法规主要包括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33年的《证券法》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由于有可操作性非常强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加上严厉的监管及处罚制度,绝大多数美国银行理财产品都是在非常规范和透明的环境中运作的,违法乱纪的事情很少发生。”李山泉说。基金公司都非常自觉履行承诺,因为“一旦出现违规并被查处,其代价非常昂贵――基金管理人不仅要‘吐出’此前所赚取的所有利润,并且还要被课以重罚,从此永远不得跨入这个行业。”

德国:不准承诺预期收益

德国银行多为全能型银行,可以提供包括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在内的全套金融服务。对一般家庭而言,银行往往成为最重要的“投资顾问”。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选择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产品。

德意志银行房地产基金公司Global Skyline Capital总裁郑骢博士指出,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收益率,德国银行在宣传金融产品时,明文规定不准承诺预期收益率,只允许公示历史业绩,严禁误导投资者。

德国曾发生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学生用学费投资股市,结果股票下跌,学费全赔了进去。后来,这名学生起诉银行,法庭判决银行退回全部学费。理由是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学生没有收入,且不能承受这样的高风险。

为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德国金融监管局在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教育的同时,于今年2月同德国中央银行就金融监管达成了新的协议,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督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诸如企业虚假宣传、证券场外交易以及腐败行为等,金融监管局会直接干预,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参考消息》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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