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国外严惩基金“老鼠仓”

2008-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基金“老鼠仓”是一种“背信行为”,即相关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先于有关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为自己及其亲属牟取私利。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的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种行为被定性为“背信罪”,但因为相关法律中并无此明确条文,因此,对王黎敏、唐建的处罚将止于行政处罚,而暂不追究刑事责任。

反观美国等西方国家,都把“老鼠仓”事件归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因为“老鼠仓”一旦伤及投资者信心,就容易引发赎回潮,加剧市场波动,并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犯罪者不仅要被没收所得,被处以巨额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甚至被判处终身监禁。

美国为收集“老鼠仓”的线索,甚至规定举报“老鼠仓”可获非法获利10%的回报。2006年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门负责监控市场的一位律师,发现某个账户异常――总是盈利,通过调查,揭出了这起著名的“老鼠仓”案,相关责任人被判刑,罚款金额也高达1亿美元。正是这种高昂的违法成本,有效抑制了“老鼠仓”案的发生。

(《新华每日电讯》4.24陈家林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