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周某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开了一家音像店,并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2006年开始,生意日渐清淡,周某便开始贩卖“进货便宜、销路很好”的盗版光盘,并以每盘15元的价格售出。2007年12月15日,周某被抓获。同时,警方从该店起获DVD光盘一万多张,后经版权局鉴定,其中849张为侵权复制音像制品,10093张为非法出版
物。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因贩卖盗版光盘被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案,此前一直沿用非法经营罪。
(《京华时报》4.26刘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