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的张女士等4人搭载刘先生的车外出,没想到途中与另一辆轿车相撞。4人不同程度受伤,张女士脑部、胸部多处受伤,伤势最重。交警认定,刘先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伤势好转后,张女士等人将刘先生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刘先生承担70%责任,赔偿张女士等人60余万元。
近来,上海市法院审结了多起搭“顺风车
”出意外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车主都称自己是“善意搭载”,但法院很难认定。闵行区法院法官阮广斌指出,即使证据充分,法院认定搭车行为属“善意搭载”,也只能适当减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车主还是无法免除赔偿责任。
(《解放日报》4.28陆一波 陈亚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