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山东聊城交流执法经验的全国300名城管局长,在对粗暴执法表示“震惊”谴责
城管局长出面承诺“文明执法”,通常应该视为“亡羊补牢”之举,不能说这个举动毫无意义,只是这话听着有些耳熟。魏文华事件发生以后,1月20日召开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也曾作出回应:“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应当对此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迅速整改。
措辞不可谓不强硬,反思不可谓不沉痛,整改不可谓不迅速,可是仅仅在3个月后,又有城管集体施暴的事情不断发生。打人,承诺,再打人,再承诺,这样的承诺究竟有多大作用呢?
要想取信于人,要想重塑公信力,承诺应该是能做到的、有约束力的。比如说,如果出现打人事件,打人者应该如何处理,局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同的暴力执法对应不同的惩戒措施,白纸黑字地写上,鲜红的大印盖上,作为公告宣示民间,作为章程报上级备案,这才算有诚意的承诺。只图过了眼前这关,事后依然我行我素,口惠实不至的事情多了,让公众如何相信城管部门的自律宣言?除非是把口头承诺上升为带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可是,城管局长们肯吗?
(《北京青年报》4.28李星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