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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婚姻规定不一有空可钻

2008-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香港女到内地假结婚,助广东男到香港非法打工,自己以此大捞外快的文章在4月28日的《羊城晚报》刊登后,引起关注。广东省民政厅有关人士指出,粤港澳通婚增多,三地应共享有关婚姻资料,谨防假结婚案件的发生,建议制定粤港澳居民之间通婚条例。

内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但香港规定,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小于16周岁。澳门的规定是男方不得小于16周岁,女方不得小于14周岁。

三地规定不同,一些内地当事人未达到内地规定的结婚年龄,就通过旅游、探亲等途径,到港澳注册结婚。也有一些港澳居民,在得知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没全部实现联网的情况下,持证件回内地多个地方重婚。

广东省民政厅专家分析,根据香港的刑事法律证据条例,除非内地负责保管有关结婚记录册的官员亲身到港,在法庭上出示婚姻记录和作证,法庭才会信纳。现时并无任何机制安排内地官员到港作证,因而出现检控困难的现象。希望香港、澳门对原有的婚姻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便于操作,比如对香港政府婚姻注册处出具的无结婚记录证明书问题,应制定一些条款,杜绝当事人随时、随意获取多张无结婚记录证明书。(《羊城晚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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