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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基本法”孤军奋战

2008-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街80多户居民,紧急致信全国人大,指荔湾区“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拆迁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的拆迁有悖物权法原则,应予撤销或者改变”。(见5月12日《新快报》)

其实,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学界对于国务院的《条例

》和各地颁布的《办法》的质疑声就不绝于耳。人们为什么会对物权法的实施抱有那么高的法律期许?总期望一部保护物权的“基本法”就可以解决物权遭受侵害的所有问题。孰不知,在法治时代,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单兵突进”。物权法除了要面临所有法律都存在的“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问题外,还要以完备的公权力约束体制、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以及严格的法律备案审查机制,作为其真正充当起财产守护神的必要因素。

在一个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单兵突进”的年代,我们需要的是法治大环境的整体改善,而不是让一部部关涉民生的“基本法”孤军奋战。(《法制日报》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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