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中,原本在国际社会通用的国家公法中最基本的“公民”这一权利居民概念,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一个缺席的空白。
在2008年汶川地震强烈的余波中,我们终于欣喜地看到――开放的、渐进的中国,广大民众的公民意识豁然觉醒,并大步走来。
我是志愿者――因为,我是中国公民。不再是
今天的“志愿者”,已经超越了以往那种个人生存的目的就是为国效力,在政治机器上恪尽“螺丝钉”和“齿轮”的被动角色,而是主动自愿地承担“公民”义务和责任。这个“公民”的“公”,是“公共”之“公”、是“公众”之“公”、是“公德”之“公”。公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他们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要求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国家宪法的维护。“公民意识”的成长,是一个国家迈向“公民社会”的前提。
面对满目疮痍的汶川山河,心痛之感深入骨髓。愿更多的“志愿者”,在修复地震灾区重创的同时,也修复国人伤痕累累的心灵。这片丰饶美丽却又多灾多难的土地上,只有产生出与宪政相契合的公民文化,我们才能找到通往公民社会之路。只有当公民的主体地位被逐渐确立,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有保障。只有合格的公民,才能建成合格的公民社会。我们有理由期待,21世纪的中国公民将在地震的废墟上,重建新时代的精神家园。 (《中华读书报》5.28)